为确保如期实现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目标,济源市将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到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削减30%以上,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要达到85%(每年310天)以上。
为此,济源市一是将强力推广清洁能源。环城公路以内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工商企业、饮食娱乐服务业的燃煤锅炉和商业炉灶必须停止燃煤,2008年12月底以前改用城市集中供热、煤气、天然气、液化气、电等清洁能源。二是要严格煤质管制。所有企业使用的原煤含硫成分必须控制在0.8%以下。三是要强化环保监管。冶金、电力、焦化等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大户必须限期安装脱硫设施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对接。